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06年3月16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于2006 年4 月30 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条款将于2006 年4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