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1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于2006年4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2006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315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420人,代表股份330,496,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9%。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包括委托公司董事会人数),代表股份271,95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5%;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45人(包括委托公司董事会人数),代表股份5,405,8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7%,占公司总股本的1.23%。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62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133,45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13%,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关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债式收购公司资产的议案》。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1.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股东分类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30,496,940 312,016,309 16,586,719 1,893,912 94.41%
流通股股东 58,539,261 40,058,630 16,586,719 1,893,912 68.43%
非流通股股东 271,957,679 271,957,679 0 0 100.00%
    该议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结果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同意
2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716084 同意
3 陆信源 455685 同意
4 徐红平 409896 同意
5 朱爱军 364570 同意
6 黄舜芳 347800 同意
7 杨建民 343000 同意
8 白海涛 320000 同意
9 陈红 285000 同意
10 邹建康 270886 同意
    (二)《关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债式收购公司资产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单位:股
股东分类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关联股东回避) 126,151,376 96,200,622 15,684,410 14,266,344 76.26%
流通股股东 58,539,261 28,588,507 15,684,410 14,266,344 48.84%
非流通股股东 67,612,115 67,612,115 0 0 100.00%
    关联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平、陈洪武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