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一、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8,37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9,592,7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8.32%,尚余未分配利润50,825,033.5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6、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4月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9-8136510,8166510
    联系传真:0519-81099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股份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人:许晨坪 张晓文
    邮政编码:213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