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证券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18日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正式发文限制上市公司股改无限期停牌这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搜狐证券频道在此前对上市公司股改无限期停牌这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特别报道,并且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专家认为,股改公司的“无限期”停牌还是对管理层的一种挑战,是管理层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认为对于无意股改的上市公司不应该通过采取停牌、交易涨跌幅限制等方式。投资者也在搜狐证券搭建的平台上联合向证监会发出呼吁,认为像深物业A、驰宏锌锗这样的公司的无休无止的停牌相当肆无忌惮,期待监管层进行严肃处理。
在我们关于股改无限期停牌的调查中,截至发稿时止,有2600多名网友参与了调查,高达94%的受调查者认为上市公司股改无限期停牌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超过95%的受调查者能够接受的停牌期限是不超过15天;超过63%的受调查者认为上市公司无限期停牌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大股东没有股改积极性;超过73%的受调查者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这些公司进行严厉处罚。
专题策划:股改无限期停牌,该管管了!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