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芳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所对2004年12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证上〔2004〕115号)及2005年11月21日发布的《交易系统投票结果回报数据接口》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通过上证所市值配售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证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