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整改人身险条款存在问题”通知,督促去年被浙江工商局点名的问题险企尽快完成整改“问题条款”工作。
浙江工商局于去年10月开始对当地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进行“地毯式”审查,调查结果令业界惊愕:30家在浙江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中竟有23家公司的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违法性或不合理性等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保监会随即下发《关于认真解决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的通知》,提出处理意见。但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整改工作,未将修改后的产品上报保监会。
保监会为此发文向问题险企亮出“最后期限”,必须于5月20日上报修改的人身保险产品,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保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根据《关于认真解决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的通知》对产品进行修改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修改情况总结和公司加强条款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由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组织召开研究浙江保险问题条款的专家会议,因此,记者致电该协会询问尚未上报产品修改情况的具体保险公司。该协会相关负责人杨女士表示不甚清楚。
中央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分析认为,部分保险公司迟迟未交整改方案,可能在于浙江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衔接问题上。“浙江工商局点名的问题险企都是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条款修改权利,而保险公司全国分支机构系统范围内普遍实行统一条款,‘牵一发而动全身’,总公司在修改条款事宜上必定慎重。”
浙江工商局是继消费者协会后,第二支站出来规范保险行业的非保险监管“正规军”,尽管业界质疑浙江省工商局此举有“越位”之嫌,但保监会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业界认为,这是监管各方加大保险市场规范力度的一个重要信号。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