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商集团接到相关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 [2006]419号文批准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宝商 集团1932.7811万股(占宝商集团总股本的10.05%)的股份转让给海航集团有 限公司的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此次股权转让还须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