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一批券商、上市公司高管的处罚决定,包括闽发证券董事长张晓伟、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民安证券董事长刘大力在内的10名券商高管被处以“极刑”:永久性市场禁入。
而更吸引读者的是中国股市“名嘴”孙成刚因违规炒股,被证监会实施5年市场禁入。 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孙成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9.2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万元。而现在证监会又对孙成刚实施5年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意味着:2010年11月26日之前,孙成刚将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工作。
令人困惑的是,此前有媒体报道,孙成刚早在一年多前就已宣布退出股市咨询,那么,证监会对孙成刚的处罚是轻了还是重了?又有什么作用呢?
大众评判台
吕国新:能否借此机会补上相关漏洞
我个人觉得这不是轻重的问题,这应该是基于法律基础上作出的处罚,而不是人为主观的处罚。问题的关键是证券监管机构能不能借此机会补上相关漏洞。所以我认为5年是轻是重的讨论没有意义,我们不可能通过“杀鸡吓猴”来解决问题,而是应该从问题的本质上来加以规避。孙成刚不过是若干这样的操作者中的一员,正好给揭示出来了而已,我们想的应该是怎样防范水下的冰山。
赵峰: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了。我以前做过证券记者,当年我的同事去一家很有名的证券咨询机构采访,评价非常不好。我觉得对于这些愚弄中小股民而从中渔利、没有职业道德中饱私囊的人,一定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比如终身禁入市场,甚至是刑事处罚。
不过,客观地讲,这和当年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有关系。根治这种职业腐败、剔除内部交易等危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不是一两个处罚就能解决的,人都是有趋利性的,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监管系统和政策规范,才能有效杜绝。
李菁:对他的处罚显然太轻了
有的证券分析师淡忘了受人之托、承人之信、勤勉尽责的基本理念,在分析大市或评价个股时,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某些行为,而广大散户往往在信息占有方面处于不对称状态,导致了自己的损失。对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分析师的处罚显然太轻了。
沈懿波:更大的意义是给后来者的警示
对于孙成刚的处罚我觉得更大的意义是给后来者以警示,给一些想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对于孙成刚本人来说,他此前已宣布退出股市咨询业,所以判他5年禁入就变得无关痛痒了,而近200万元的罚没本就是收缴他的非法所得,10万的罚款更不会对他有什么大的影响。
乐宏文:关键是是否操纵股票
关键是是否存在操纵股票,是否就相关利益进行披露让投资人能够对咨询服务本身的客观性作出评估。和现有案例比起来,5年也可以了。所以说不是处罚得是否太轻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有针对性的法律以及法律是否有可操作性。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点特稿
成本如此低禁入不管用
严义明
我觉得这件事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1.如果孙成刚自己本就不想再做股票了,正如他所宣布的退出了股市咨询,那么这个处罚对于他就没有用,而是有些可笑了;2.从证监会的角度讲,不管有没有用,如果该给予这个处罚,这样做就是义不容辞的。我们也不能说处罚就一定没用,也许他现在宣布退出股市,明年、后年又想来重操旧业了呢?
虽然我不了解孙成刚事件的细节,但我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假设孙成刚在此事件中构成了刑事犯罪,证监会是不是该把其移送公安机关呢?
其他受处罚人的事情在证券市场上有很多传闻,我也听说过一些。如果这些传闻是真实的,那么对于他们只作出目前的处罚,而不同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那我认为就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跟抢钱、偷钱有什么两样?这样的事情岂能不了了之?打一个比方,我挪用了自己证券公司里20亿元的客户保证金,这些钱根本就还不了,然后证监会只对我作些处罚就算了,那违规违法的成本岂不是太低?罚我多少年禁入有什么用,该赚的钱已经赚够了,我还要进来干什么?
这件事情根本就不是制度漏洞的问题,关键是证监会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这么多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也不是一家两家,如果证监会及时、严肃地管理了,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造成如此大面积、长时间的现象,合理地推测就是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或者就是被利益集团裹胁而不能正常地发挥监管作用。
当然管总比不管好。从这个角度来讲现在的举措又是积极的,但是管的力度还很不够,不能让被管的人承担与之行为相符的责任,就还是不能恢复公正的证券交易秩序。虽说处理了,但这种处理没起到作用。
我认为现在证监会只是在做表面文章,就算是表面文章,我也认为没有做好,不严肃。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