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首次尝试“活封”成功
    昨日,广州铝加工厂的360名职工从法官手中接过安置费。这笔安置费是对企业进行整体拍卖而得。由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资不抵债企业采用的“活封”执行宣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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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活封”,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资金、存货等财产。此次被“活封”的广州铝加工厂,是广州市“七五”计划期间建设的十大项目之一。该厂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铝板材、卷材生产厂,也是全国最大的冰箱、冷柜用复合铝板式蒸发器生产基地。
    自1993年起,广州铝加工厂被列为政府重点支持转制企业之一,并通过抵押向银行贷款约4.5亿元。该厂虽产能较高,但盈利不足以清偿贷款及利息,致使债务越来越重。后来,其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814万元。
    在执行期间,该厂职工代表大会向广州中院执行局提出要求:同意法院对该厂作拍卖处理,以一次性解决历史包袱,但请求采取不停产、整体资产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理,并落实职工的安置问题。
    鉴于该厂仍有盈利能力,为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广州市中院对该厂进行“活封”。
    最终,广州铝加工厂资产整体由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以总金额8119万元拍卖得到,该厂职工中有276人被吸收到买家下属的厂家工作。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此案各方当事人,均对结果相当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