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06年4月18日收盘时,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尚有20,113,500元未转股,"燕京转债"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 根据国务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告公布后"燕京转债"将停止交易。
    本公司目前已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和"燕京转债"停牌。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燕京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燕京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自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燕京转债"将暂停转股。此外,"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转换期自2003年10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07年10月16日(含当日)止],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转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