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晓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好<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照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1. 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公司本着规避风险、稳健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议控制等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交易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季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