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06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对我公司在2003年以来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及其有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专项核查,最终认定深圳市"南湾场平"市政工程项目上发生的"关联交易" 没有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于2006年3月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发字[2006]37号《关于责令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并虚心接受本次批评。
    自深圳证监局提出"南湾场平"属关联交易,我公司未能及时信息披露的问题时,已引起我公司高度重视。2006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补充审议了"南湾场平"工程中的关联交易事项,3月6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补充披露(刊登在次日的《证券时报》第十三版)。
    3月18日公司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专题讨论在"南湾场平"市政工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且未能及时披露的问题,并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针对"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企业内部重要合同会签程序,增强公司高管层全面了解公司重要经营活动的职能。
    二、公司高管人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各种研讨和培训会议。增强高管层对有关法规和公司经营活动性质的理解、分析和判断能力,提升对法规执行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明确公司高管各自的职责。增强高管团队精神,高管人员要发挥各自的特长,要相互配合,要树立集体荣誉感。杜绝因失漏而造成违规的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完善程序,提升管理。该公告的一定要公告,该履行程序的一定要履行程序,坚决执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加强沟通,包括内部的沟通和对外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公司每一位高管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必要时要及时向证监局、交易所汇报并提出咨询,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