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4 月1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442]号),至此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