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10月19日至2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2月20日对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5]290号,下称"通知书")。 之后,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书的各项内容,针对上海证监局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制定了《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并于200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为了有效解决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股东资金占用,长江投资大股东长发集团将解决资金占用列入了股改承诺中,并在2005年12月7日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信长会师函字(2005)第182号),确认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所控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减少比列为100.00%。公司承诺在年报公告前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工作细则。
    目前,本公司根据上海监管局的整改要求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现公司就上次整改公告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将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章程情况:(1)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应明确董事会人数的要求不符;(2)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要求不符;(3)章程中规定了董事会单次担保的权限,但未按照证监会有关章程修改通知的要求明确为单一对象担保及累计担保总额的最高限额。
    整改情况:(1)公司已于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在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明确了"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已于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修改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在第二条中明确了"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3)已于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在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款中明确了董事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最高权限。
    2、董事会运作情况:2004年6月30日,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公司借款、担保和资产抵押事项的议案》,但该议案未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整改情况:(1)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明确了原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公司借款、担保和资产抵押事项的议案》因不符合章程指引的相关内容而同意作废;(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一款中已规定董事会审议总额度为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下或单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10%的借款及资产抵押事项:在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款中明确了由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担保事项;(3)修改后的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八款明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享有对外行使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交易额以及相应的担保、借款、资产抵押权限,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每次使用董事会授权。
    3、经营层工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但未明确经营层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方面的权限,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公司已修改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工作细则第25条明确总经理行使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礼品采购、使用的审批权限。超出500万元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巡检,使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处,公司已经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也制订了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公司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