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8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43亿元人民币的混合资本债券。 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等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本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6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