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财经频道 > 证券频道 > 个股公告_证券频道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时间:2006年04月20日15:58 我来说两句(0)  

Stock Code:600326
     (行情-论坛)
 
财经博客 张军“国有制”的喜宴 艾葳2007年中国股市是属于散户的年代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根据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声明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但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同时,由于距方案实施尚有一段时间,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仍有可能发生权属争议或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2005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中部分股份(33,01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用于该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质押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为一年。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未参与相关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5、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和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拉运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格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东支付2.4股股份,在上述2.4股股份支付完成后,上述股东所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选择适当时间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5月22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8日-2006年5月22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4月17日起停牌,于2006年4月2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晚于2006年5月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除非有特殊原因,并经交易所同意延期外,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891-6902736,0891-6902701,0891-6902702

    传 真:0891-6903003

    公司网址:www.xztianlu.com

    电子信箱:xztlgf@263.net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在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西藏天路 指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指 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

    工业公司 指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

    拉运公司 指 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

    汽贸公司 指 西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

    格运公司 指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

    流通股股东 指 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指 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

    董事会 指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相关股东会议 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西藏国资委 指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改方案/本方案/方案 指 本次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 指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定,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西藏天路之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取其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占非流通股总数的100%。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具体方案为:由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4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将获得1,728万股对价。在该部分对价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8,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并于对价支付日将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动划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账户。

    对流通股股东按对价安排所获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处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执行。

    3、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

    本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4、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                  78,602,220               43.67                   12,576,355   66,025,865               36.68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            15,747,840                8.75                    2,519,655   13,228,185                7.35
    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              12,875,220                7.15                    2,060,035   10,815,185                6.01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       774,720                0.43                      123,955      650,765                0.36
    合计                               108,000,000               60.00                   17,280,000   90,720,000               50.40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                                   无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                            9,000,000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                           18,000,000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                           66,025,865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                                   无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                            9,000,000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13,228,185
    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                                   无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                            9,000,000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10,815,185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                                   无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                              650,765

    注: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6、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一、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股                 108,000,000   -108,000,000            0
    小计:                     108,000,000   -108,000,000            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股                   0    +90,720,000   90,720,000
    小计:                               0    +90,720,000   90,720,000
    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股                      72,000,000    +17,280,000   89,280,000
    小计:                      72,000,000    +17,280,000   89,280,000
    总股本:                    180,000,000                 180,000,00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充分遵循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妥善解决公司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尽量减少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市场稳定。

    1、确定本次改革方案对价水平的基本思路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基于以下认识确定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标准:在公司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公司总价值由非流通股价值和流通股价值两部分组成,公司股票市场总价值则由非流通股价值和流通股价值两部分组成。根据资产价值守恒的原则,即由于股权分置的解决不影响公司基本面,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值总量在股权分置的解决前后保持不变。股权分置解决后,公司的股票市场总价值可以以公司股票的总市值评估,在公司股票市场总价值不变的前提下,非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市值增值部分与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减值部分绝对额相当。

    2、理论测算方法--理论市场价格法

    基于上述原理,合理的对价标准推算方法如下:

    (1)流通股的定价

    本方案以西藏天路截至2006年4月14日收盘前1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3.31元作为流通股市场价格。

    (2)非流通股的定价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公司非流通股的价值由于没有连续竞价的价格发现机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予以科学、合理的估价。在综合考虑公司流通股的市净率、G股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流通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时平均溢价水平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后,基于谨慎原则,本方案中西藏天路非流通股的定价以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为准,即每股2.4517元。

    (3)对价安排的测算

    ○1对价数量测算理论方法如下:

    公司股票市场总价值=非流通股价值+流通股价值

    非流通股价值=非流通股股数×每股非流通股价格

    流通股价值=流通股股数×流通股市场价格

    ○2公司的市场总价值:

    非流通股价值=非流通股股数×每股非流通股价格=26,478.36万元

    流通股价值=流通股股数×流通股市场价格=23,832.00万元

    公司市场总价值=非流通股价值+流通股价值=50,310.36万元

    ○3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西藏天路股票理论价格测算

    股票理论价格=公司股票市场总价值/(非流通股股数+流通股股数)

    =50,310.36万元/18000万股

    =2.7950元

    ○4市场流通权价值的确定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水平应等于公司股票理论价格2.7950元。为使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市值不发生改变,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该对价安排应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因上市流通而增加的市值:

    流通权价值 = 非流通股股数×(股票理论价格-非流通股价格)

    =10,800万股×(2.7950元-2.4517元)

    =3,707.86万元

    ○5理论送股数量的测算

    送出总股数=流通权价值/公司股票理论价格

    =3,707.86万元/2.7950元

    =1,326.59万股

    每10股流通股获得股数=(送出总股数/流通股股数)×10

    =(1,326.59万股/7,200万股)×10

    =1.84股

    即,理论上非流通股股东向每持有10股流通股的股东支付不少于1.84股的对价,能保证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遭受损失。

    3、实际对价安排的确定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股票价格等于或高于公司股票理论价格,且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对价安排股数为1.84股时,则流通股股东从理论上不会遭受损失。

    考虑到公司股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相对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水平来说,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较高,虽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对价安排不是为了弥补流通股股东亏损,但出于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之考虑,本方案设计的对价安排高于上述理论水平:即实际对价安排为每10股流通股获得对价2.4股股份。

    4、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其持有的流通股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形式支付的2.4股股份。流通股股份将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7,200万股增至8,928万股,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权益由改革前的40.00%上升至49.60%,未来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相应提高。

    (2)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假设其持股成本为截止2006年4月14日公司流通股股票120日交易均价3.31元/股。流通股股东获得本方案中的对价安排后,其持股成本下降至2.67元/股,持股成本的下降增强了流通股股东对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承受能力,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3)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以,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将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5、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1)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为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表达意见,提供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进行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主张权利、表达意见;

    (2)为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在公告通知中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3)股权分置改革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5)公司董事会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

    (6)除现场投票外,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委托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投票权等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3天。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以充分保障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对价水平合理。西藏天路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并承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1、有关限售期限的承诺

    (1)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履约方式: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在其所承诺的限售股份额度、限售股份期间的锁定事宜。在承诺的限售期内,非流通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非流通股的股东保证在出售股份后,向本公司董事会及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提交该股东出售股份的成交记录,由本公司董事会及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该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确认。

    ◆ 履约时间:

    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取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且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取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其承诺期限内不上市交易,由于登记结算公司将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相关股份进行锁定,非流通股股东将无法通过交易所出售该部分股份,上述措施从技术上为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能履行上述承诺。

    ◆ 履约风险防范对策:由于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期内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相关股份进行锁定,非流通股股东若违反承诺,将因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会获取任何利益,其卖出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因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理规避。

    ◆ 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由于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期内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相关股份进行锁定,故承诺事项不涉及履约担保安排。

    2、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

    为建立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统一机制,有效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违反承诺的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中所有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非流通股股东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以上承诺的,流通股股东可依法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造成流通股股东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给相关利益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无法计算的,以违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或减少的支出额计算,非流通股股东同时愿意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处罚和处理。

    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4、承诺人声明

    "西藏天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对西藏天路报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理解,对其中各流通股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予以了特别关注。西藏天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能力,确认具有履行方案中各项义务的能力"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

    在西藏天路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西藏天路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中有关改革后原非流通股出售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公司将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刊登相关提示公告。同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1、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

    非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工程公司               7,860.2220          43.67
    工业公司               1,574.7840           8.75
    拉运公司               1,287.5220           7.15
    格运公司                  77.4720           0.43
    合计                  10,800.0000          60.00

    上述股东合并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股东均已书面同意参加此次股权分置改革。

    2、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之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2005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工程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中部分股份(33,01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用于该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质押担保,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为一年。

    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一)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根据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声明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但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同时,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仍有可能发生权属争议或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2005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工程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当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中部分股份(33,01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用于该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质押担保,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为一年。

    解决方案:若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持有的西藏天路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的情形,以致无法支付对价时,西藏天路将督促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尽快予以解决,如果方案实施前仍未解决,则终止方案实施。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处置需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得到西藏国资委的批准,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风险。

    解决方案: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仍无法取得西藏国资委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不能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风险。

    解决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将发布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不少于3天。公司将通过上述方式尽力降低改革方案表决风险。

    (四)股价波动的风险

    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权分置改革可能造成股价波动,并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解决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将确保稳健经营,严格执行股改有关承诺,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使得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证券投资风险。

    四、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二号安贞大厦三层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80

    保荐代表人:梁辰

    项目经办人:花宇、杨扬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清智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望平街1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望平街1号

    电话:028-84445392 028-84449263

    传真:028-84442611

    经办律师:赵洪跃、周清智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改说明书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在西藏天路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在西藏天路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保荐意见结论

    国都证券出具保荐意见认为:在西藏天路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预测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西藏天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西藏天路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做的对价安排合理。

    国都证券愿意保荐西藏天路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五)法律意见结论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但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尚需取得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荐协议

    (二)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三)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五)保荐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七)保密协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函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0条) 精华区(0条) 辩论区(0条)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热门财经特别推荐

相关链接





搜狐短信 小灵通 性感丽人 言语传情
三星图铃专区
[周杰伦] 千里之外
[誓 言] 求佛
[王力宏] 大城小爱
[王心凌] 花的嫁纱
精品专题推荐
短信企业通秀百变功能
浪漫情怀一起漫步音乐
同城约会今夜告别寂寞
敢来挑战你的球技吗?
 精彩生活 

星座运势 每日财运
花边新闻 魔鬼辞典
情感测试 生活笑话


今日运程如何?财运、事业运、桃花运,给你详细道来!!!





月亮之上
秋天不回来
求佛
千里之外
香水有毒
吉祥三宝
天竺少女

上证 沪B 中300 深成 深B

股票查询


频道精彩推荐

·胡锦涛访问美国等五国
·温家宝出访澳斐新柬四国
·社会主义荣辱观
·王治郅回国 2006世界杯
·刘翔 国足 科比 NBA F1
·马自达3 本田思域
·大众速腾 华晨骏捷
·我的女孩 王子变青蛙
·清华紫光 瑞星 S.H.E
·黄金暴涨 暴利税开征






约定
爱如空气
离歌
江湖笑
城里的月光
太委屈
迷糊娃娃可爱粉红卡通
四季美眉给你最想要的

搜狐分类 ·搜狐商机

财富八卦

·商品渐丰 走进真实朝鲜
·领导人获赠的外国珍宝
·啥是登峰造极的豪华房车
·叫价2.5亿中国第一别墅
·北京最早出现的美女广告
·领导车队出行的特殊待遇
·教师是怎么买得起别墅的
·最不要命的十种工作(图)
·中国公路奇观令人看傻了
·06最新版央视美女排行榜
·作呕的烧鸡加工全过程
财经专题推荐

·新农村建设 权证 油价
·深圳高峰会 人民币升值
·海外上市 股权分置改革
·重启IPO 医改方向之辩 

24小时点击排行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