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4 月7 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监事,会议于2006 年4 月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监事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 人,分别是谢金权先生、梁彩琼女士、刘小林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金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经监事会审查,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一、三将提交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