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对股改成就予以充分肯定
日前,本报记者在沪深交易所获得的一组数字表明,作为国务院确定的11个重点股改省份之一,辽宁股改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712.77亿元,占辽宁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6.21%。
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金融办、国资委和辽宁证监局等15个相关部门,在股改中所体现出的大局观、责任感以及具有创新性的一系列经验与方式,获得了交易所和国务院赴辽宁推进股改工作小组的一致好评。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在辽宁证监局 “关于辽宁省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报告”上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辽宁股改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作了充分肯定。
态度决定进度
责任感、紧迫感、积极的舆论氛围和政府领导坚定的态度,这是记者在采访辽宁股改进展情况时所接触到的一系列关键词。正是这些积极因素,使得辽宁省股改工作从股改初期的探索阶段就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轨道。
据了解,在去年11月10日召开的全国股改工作座谈会上,辽宁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1个重点股改省份之一,在全国135家地方国有控股重点公司名单中,其辖区就有9家。会后,辽宁证监局以这9家公司和其它市值较大的公司为重点,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情况的基础上,协助省政府于去年11月18日提前向国务院提交“辽宁省重点公司股改进度计划”,并提出了60%的重点公司要在2005年末前完成股改或进入程序的目标。此后,证监局迅速和省国资委、金融办、沪深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多次召开具有实效意义的推进会,并对重点公司要求实行股改进展情况“零报告”。同时,针对企业遇到的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辽宁证监局及时向省、市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
此间,全省股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鲁昕多次主持召开有关各市和重点公司的股改工作会议,将指挥位置前移至股改第一线,并结合辽宁公司实际情况,在明确了“统一组织、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取得实效”的指导思想和阶段性目标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从而迅速打开了局面。
数据表明,截至今年2月底,辽宁9家重点公司已全部完成股改或已进入程序。目前,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总数占辖区比例为65.63%;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712.77亿元,占辽宁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6.21%。
辽宁证监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辽宁股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就,与许多上市公司认识早、行动快是分不开的,但省领导组织指挥位置前移,从而形成由省金融办、国资委和证监局参与的全省跨部门、跨行业,省、市两级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股改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则是其根本性因素。
与此同时,统一的组织、统一的态度以及对“桥梁和纽带”作用的认识,则是股改得以顺利推进的决定性因素。辽宁证监局作为这一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股改,一方面发挥主动性,发现并协调解决股改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了股改与监管并进,其取得的经验为辽宁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打组合拳突破“股改瓶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辽宁股改工作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除了“领导重视、认识统一、组织保障、全面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等因素和手段外,对辽宁这个老国企众多、历史原因纷杂、遗留问题很深的老工业基地采取“政策落实、股改先行、一户一策、重点突破”的方式,则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早在股改初期,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就曾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辽宁资本市场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速,具有重要意义。辽宁证监局也为此总结出若干卓有成效的经验。
其一,针对2005年辽宁省股改与国企限期改制同时进行,从而在操作时间、实施步骤等具体环节上产生冲突和矛盾的问题,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企改与股改同步推进,暂不能并行的要股改先行”的方针,并提出股改公司可享受国企改革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大股东股权被冻结、部分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差异以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影响股改进度等问题,也都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其次,针对辽宁省上市公司群体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9户重点国有控股公司的困难和问题,辽宁证监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公司现场指导,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公司通过整体上市,从而解决了束缚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该辖区还借股改契机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改善了资产质量;此外,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一户一策”的监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金偿还、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尽最大努力扫清了公司股改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障碍。
辽宁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辽通化工、金山股份进入全国第一、二批股改公司行列,到鞍钢新轧成为全国首家A+H股股改公司,直至省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协调解决了抚顺特钢、锌业股份以及中兴商业等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辽宁股改实际上是整体在打“组合拳”,是在抓好股改的同时,促进解决公司资金占用、资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组合动作。它所显现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通过股改,进一步加强并改善了辽宁资本市场的建设和环境,提高了上市公司对公司质量、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关系的认识,并为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目前,辽宁证监局辖区内32家公司中绝大多数已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其中,鞍钢新轧(A+H)和本钢板材(A+B)两家公司大股东都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集团优质资产,使公司通过股改实现整体上市,取得了一体化的规模效益。另有合金投资、国能集团等5家公司拟将并购、资产(债务)重组和注入优质资产与股改同步进行,必将进一步扩大辽宁股改成果。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