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 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收账款事项予以 补充说明。公司将根据补充内容对已披露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 补充,补充内容及更替后的2005年年度报告详见2006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