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股孙公司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下
称:复星大药房)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称:国药集团)共同对国药控股有限
公司(下称:国药控股)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复星大药房与国药集团于2006
年4月20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将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由1027953725.49元增
加至1637037450.99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6870011.85元人民币,复星大
药房以现金出资252755608.2元人民币,分别向国药控股增资,占国药控股增资
扩股后9%、40%的股权。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增资协议尚须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生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国药集团将所持有的国药集团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药股份)78036600股国有法人股增资至国药控股;
    3、中国证监会同意国药集团将所持有的国药股份78036600股国有法人股以
增资的方式给国药控股持有并豁免国药控股对国药股份其他股东的要约收购义
务。
    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
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向国药控股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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