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6年4月19日,收到国有股东单位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