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股7986万股中的6039.79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转让给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2005年12月2日、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经向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了解有关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获悉,上述股权转让已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之中。
    由于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本次股改")是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的,在上述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公司将立即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程序推进本次股改进程,并披露本次股改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争取6月底之前完成本次股改工作。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