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对证监会发出的财会便[2006]1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股改费用处理的议案。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0日在中青旅大厦20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 84,69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
    本次股东大会第8、9项议案属临时提案,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持股19.82%)于2006年4月7日提出。
    一、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根据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7,503,817.90元,实现净利润61,729,410.25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72,941.03元,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3,086,470.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7,496,522.7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9,966,521.46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期公司董事会拟定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公司决定2006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
    (七)、审议否决了《关于股改费用处理的议案》
    同意31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7%;
    反对84,663,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3%;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根据财政部对证监会发出的财会便[2006]1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董事会提交的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694,1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丽子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