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05年5月24日,央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完全符合上述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决定,发行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分两次发行,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或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相应期限利率为准,主承销商采取公开竟标方式。如顺利发行成功,预计每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300万元。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向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批准。公司定于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及原定的其他议题不变。
    特此通知。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