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齐心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2006年4月7 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宁夏色金属冶炼厂依法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增加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董事7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 ,代表股份168,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05年末总股数35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16,038,000.00元,余额208,250,334.59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6年度报酬的议案。
    (6)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监事变动的议案。
    (9)以同意6,73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持股数161,533,440股按规定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以同意168,3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有效合规。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