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9,52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9,516,450股,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875股。 会议由董事长姜成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146,883.83元(合并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3,128.2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6,564.15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67,191.39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7,691,557.38元(已扣除2004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股利5,236,10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458,748.77元。
    2005年度利润分配以派送现金红利方式进行:以2005年底总股本141,516,4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分配3,113,361.9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26,345,386.87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继续执行与东光集团转供能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参加表决的有效股份为38,670,016股,同意票38,670,016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继续执行与一汽集团长期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参加表决的有效股份为
    60,862,184股,同意票60,862,184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其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