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核查,2006年度我公司与关联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05年发生的总金额 备注
销售产品 电力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13.5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网)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庄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电力购销及交易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制造、销售送变电设备;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人员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电网持有公司39.51%股权(截止到2005年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0.1.3条(四)规定的情形,因此,华北电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北电网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向公司支付电费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销售给华北电网的电力产品均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北电网的售电关联交易是由于我国目前电力体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在目前条件下无法避免,此外,结算价格均以经国家审批的价格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五)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