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核查,2006年度我公司与关联人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05年发生的总金额 备注
劳务 物业服务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35万元
劳务 排灰、排渣系统服务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98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97.1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其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劳保用品;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餐饮服务;旅游设施开发。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11-19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西发电52 %股权,为京西发电控股股东(截止到2004年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京西发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但服务履行地政府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的地方规定;
    3、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服务履行地政府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及附近市场价格;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不超过15%)确定收费标准;
    5、没有上述四项标准时,可依上一会计年度京西发电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础,在此情况下,服务费用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6、在任何情况下,若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公司根据本关联协议向京西发电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应高于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了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生产、生活后勤等服务。实施交易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