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03 年和2004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A 股股票和B 股股票简称分别由“古井贡A”和“古井贡B”改为“*ST 古井A”和“*ST 古井B”,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公司于2006 年2 月28 日披露了2005 年度报告, 根据境内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088,349.6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51,289.48 元;根据境外审计机构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219,403.32 元。
    以上审计结果表明我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3.2.1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已经消除,考虑到公司2005 年度经营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亏损,根据《上市规则》13.2.6 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将对公司董事会的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