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扩大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 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方便企业经营和顾客消费,促进免税商品行业发展。 通知称,将明确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其帐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外汇局称,上述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入境人员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和免税商品企业的经营服务。(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