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为人民币境外投资打通了一个大渠道。”4月19日,中国银行的一位理财人士这样理解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4月18日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这次是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银行用他们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内的金融产品投资。”该人士说,虽然在这之前,国内个人居民客户已经可以用自有外汇通过购买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产品进行境外投资,但仅限于居民个人的自有外汇资金。而国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多以人民币为主,现有外汇理财产品不能为人民币资产提供投资机会,同时目前市场上已有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范围也比较有限。
    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作出规定,“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不过,上述人士认为,国内银行究竟是推出自己设计组合的境外理财产品,还是直接代客户投资规定内的国外固定收益产品,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如果采用前者,客户获得的收益率来自商业银行产品提供的收益率,如果采用后一种投资方式,客户收益率则直接来自境外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商业银行可能会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投资者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结汇后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外汇投资的,商业银行将外汇划回投资者原账户。”但是,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之下,汇率市场变化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从这个文件来看,应该是由商业银行来承担汇率风险,不过这个风险成本将计入银行所收取的费用中去。”上述人士说。
    《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上述人士称,《暂行办法》还是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目前监管当局关于境外代客理财的收费、代客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以及产品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其他操作也在等待更具体的指导意见,因此,“此类产品的推出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各家银行都是这个情况”。
    不过,上述人士对新产品很有信心,“这个新产品将会比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都要好,应该值得投资者期待。”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资金流出入管理中,应实施国内境外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
    “在这个(托管制度)下,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和资金划拨都需要经过托管人来操作,可以防止商业银行将代客理财的资金挪做它用或者用于投资规定外的其他海外高风险产品。”一位国有银行人士说,托管制度意在减少操作风险。
    “目前关于托管人的资格、如何托管以及托管费用等都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上述中行理财人士认为,比如,国内两家商业银行之间能否互相托管、银行的海外分行或者子公司能否作为境外托管代理人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会直接影响托管制度能否真正起到减少操作风险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