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入世后提高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批准文号:OBrYD69)。本文采纳了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陈彬硕士提出的很多建设性意见与批评,谨致谢意。
    作者简介:蒲成毅(1966—),男,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博士,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摘要:本文从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农业保险难的理论与现实根源。认为农业保险宜采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的多元化制度安排模式,而在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上,应该把纯粹农业风险与“三农风险”区别开来,采取分类治理的保险产品组合设计办法,运用一揽于农业保险产品组合对付复杂的农业风险。对干小型农业风险可用传统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处理,对于大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则要运用ART金融工程技术设计农业风险金融衍生产品,通过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互动,来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难问题。
    关键调: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制度,农业风险与保险管理技术,ART金融工具
    本文从近年安信和安盟等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很冷清的背景下“逆市而上”的现象入手分析,揭示了农业保险难办的现状与本质。然后,对农业风险采用传统商业保险经营方式存在的障碍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农业保险宜采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的多元化制度安排模式,在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上,认为应该把纯粹农业风险与“三农风险”区别开来,并把纯粹农业风险分成小型与大型两类,提出采取“分类治理”的保险产品组合设计办法,运用一揽于农业保险产品组合对付复杂的农业风险。对于小型农业风险可用普通商业保险的传统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技术处理,对于大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则要运用ART金融工程技术设计农业风险金融衍生产品,通过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互动,来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难问题。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个体与整体逆行”现象解析
    1.“个体与整体的逆行”成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上的一道风景
    (1)个体“逆市而上”热腾腾
    首先,国内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近日结束了一年的业务盘点。该公司2004年完成农险业务保费收入1.03亿元,同比增加2393.2万元,增幅达到30.20%。安信农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宁透露,2005年安倌农险公司将重点提高商业险占比,并将农业保险从生产领域保障功能逐步扩大到流通领域。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2004年3月1日获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同年9月正式开业。在该总公司正式挂牌不久,闵行、嘉定等十家支公司也相继营业。统计资料表明,在安信农险2004年的保费收入中,原农业风险基金运作的业务为9287万元,而成立仅三个多月时间的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农险业务也达1028.17万元,农险保费收入再创历史新高。而按各类险种统计,种植业保费收入3315万元,增长了36.14%;养殖业保费收入2231万元,增长了53.54%;农村建房险保费收入4678万元,增长了15.96%。累计向农民提供经济补偿2673.7万元,赔付串为26.39%。显然,顺利开业的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很正常。同时说明,农民、农村和农业是需要保险的。
    其次,作为第一家进驻中国的外资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想进入中国农业保险领域的愿望由来已久。2000年3月,安盟集团首次向中国提交了营业许可申请;2001年11月,与中国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研究中国农业保险问题,并向中国政府建言:将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承受的农业巨灾保险与商业保险可以运作的一般农业风险加以区别;2002年5月,安盟递交了第一份关于在中国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体系的建议书;11月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中国农村保险调查报告),建议针对农民的需求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其中囊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等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方面的保险和医疗、意外伤害及养老等;2003年6月获得中国保监会许可并选择在成都筹建分公司;2004年10月26日正式开业。
    另外,2004年,中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步伐并不限于上面所述。12月30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11月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并于2005年1月正式开业。
    对于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似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势头,有专业人士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多年冷清后的“破冰”行动已经开始启动,农业保险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那么,农业保险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吗?
    (2)整体“顺市而下”冷清清
    从表1中可以对我国近期农险发展状况有个初步印象。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一度得到较快发展。1982—1992年,农业保费收入由23万元增加到86190万元,年均递增127%,但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业务则迅速萎缩。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中,农业保费收入从近6亿元下降到4亿多元。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4.32亿元,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11%和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0.5%,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了3.77亿元,仍呈下降趋势。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显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举步维艰,已陷于日益萎缩的困境局面。而在上述几家公司成立之前,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在做农业保险,由于农险年年亏损,这两家公司的农险目前都在萎缩态势下苦撑,而其他财险公司更是避之犹不及。
    2.原因解析
    在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大背景冷,个别公司热”的反常现象呢?难道是这些公司不明大势?以这些公司现在的招数在目前这种冷清的行市下又能撑多久?或者是这些公司有其独特的致胜法宝?
    经过分析发现,作为探索建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试点,安信农险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在公司成立初期,就确定了“以险养险”的经营方针,即除经营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经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安盟保险公司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这两部分保险对农民是最具吸引力的险种,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却是最费力而利润串最低的部分,单独做这两种保险是不会有公司愿意做的。因此,将“大农业保险”称作农村保险是该公司的经营法宝,也就是说先用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吸引农民向该公司投保,继而用良好的服务吸引农民投保该公司的财产险,甚至人身险。
    显然,安信与安盟的农业保险经营思路表面看是不同的,一个采用“以险养险”,另一个采用“大农业保险”的策略。其实,二者手法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通过获利的保险项目的利润来弥补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损失。也就是说,都不是经营纯粹农业保险的。
    农业、农村和农民简称“三农”。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简称“三农问题”。三农风险很宽,而且很复杂,农业风险只是三农风险的一部分,农业风险仅指“种养两业风险”,但是,农业风险却是三农风险的核心,也是最难搞的。看来,安信与安盟的农业保险经营办法是从“三农问题”整体入手,直接经营系统而复杂的三农风险,是以长补短经营三农风险,从而将纯粹的农业风险稀释在一揽子三农风险中。其实,农业风险这个短板问题只是在这种一揽于处理三农风险的办法中被稀释掩盖了,相对以往的办法只是绕着走而已,长期难办的纯粹农业风险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由此可见,无论国外进来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还是中国本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经营农业保险并无新招,只是迎合了政府急迫解决“三农问题”的心理,靠了政策支持,用了解决“三农风险”的一揽子新药而走了红,而“种养两业险”的纯粹农业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动。因此,难说在战略上采用绕着走,战术上并无新招,暂时热热闹闹做起来了的这些中外农业保险公司就能做得多好。那么,为何这些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都要绕着农业风险走呢?或者说,这些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究竟害怕什么呢?
    二、农业保险采用一般商业保险经营方式存在问题
    1.传统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险在理论上存在障碍
    保险是以大数定律为基础的,这意味着投保越多,则保费越低,保障越充足。然而,对于不少农业保险,例如旱涝保险,通常是灾害频繁的地区想投保,而旱涝保收的地区不愿参加保险,这时大数定律就难以正常运用。为了更直观地说明问题,下面举一个简单的实例。
    假如平均每块作物田每年发生病虫害的概率为P,作物田的产值为v,为简化计算,假定一旦发生病虫害,该作物田将颗粒无收(推定全损)。保险公司承保的同类作物田数量为n,则保险公司每年的期望赔款值E为:
    E=nPV,赔款的标准差为:
    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当独立标的数量足够多时,总损失趋向于正态分布。由统计学原理有,当保险公司只要按在期望值加上二倍标准差的价格收取保险(仅指纯保险),就能够以在大于95%的置信度保证的赔款数额小于保费收入。如果加三倍标准差,则可以大于99%的置信度保证每年的赔款数额小于保费收入,此时保险公司对每块作物田收取的保险费为:
    如果标的数量n很大时,每块作物田负担的保费将接近期望损失VP。这个结论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安全的。保险公司只要按照这个标准收费,要在100年以上才可能会有一年的入不敷出的情况发生,而只要保险公司盈余年份足够多,则多年的盈余很可能已经足够弥补某一年的可能赤字。然而,这一切的经营安全是建立在保险标的数量足够多与标的彼此相互独立的两个缺一不可的前提条件下。
    然而,农业风险就难以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中的标的彼此相互独立,大数法则此时失去了作用,不符合大效法则的保险无异于赌博行为。比如,假设一年内某地病虫害发生的概率为p,而且一旦发生灾害,病虫害所到之处所有农作物无一幸免。如果对这些作物自然灾害风险承保,实际上只对一个风险标的进行了保险。此时,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都不起作用了。从统计学角度来说,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的是一个贝努利分布,即灾害不发生,赔款为0,灾害发生,赔款Vn。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按照损失的期望值加上一定倍数的标准差来收取保费,那么即便保险公司把所有的保费收入都用作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很多年才能积累起足够的准备金来应付一场灾害造成的损失。
    又假设沿海某对虾养殖基地一年中某品种对虾发生某种病害的概率为0.01,灾害发生时所到之处所有对虾无一幸免死掉。假设某保险公司在该养殖基地承保了1000户(每户10亩)的水面,每户养殖水面平均价值200,000元人民币。那么,按照传统保险方式,每户养殖水面交保费为:
    该保险公司的年总保费收
    然而,一旦发生灾害,仅仅承保的总损失IL(T(xal Loss)就为:
    如果保险公司把每年收取来的保费全部拿来作为灾害准备金,而且,假设准备金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则保险公司需要26—27年的准备金积累,才足以应付一次这样的灾害。如果在还不到26—27年之内就发生了灾害,保险公司就会因为没有足够的准备金而陷入财务危机,甚至遭遇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养殖户也会因此而得不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而陷入困境。
    另外,根据概率统计学可知,上面所假设的灾害在27年内暴发的概率为: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即使能够以国际分保的形式将灾害风险在全世界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中进行分散,一次提前到来的灾害发生就足以使整个国际保险界蒙受重大损失。面对此种结果,各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动用自有资本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这种后果非常可怕。
    2.传统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险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诸多的制约。
    首先,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且难以防范。以现在出现的禽流感为例,假如某专业养殖村有大量的鸡鸭染上了禽流感,但投保养殖险的饲养户只有几个,于是村里人可能会把所有的死鸡死鸭全部放到仅有的几个投保人那里,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鸭,保险公司很难分辨出哪些曾投过保,而哪些没有投保。
    其次,农业保险的定损理赔比一般保险复杂。一般财产保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而农业保险的标的是有生命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款应根据灾害发生时的价值计算。但此时农作物尚未成熟,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以及未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都是极为困难的,因而农险的理赔难度和成本比其他险种高。
    另外,农业生产在空间上呈现出分散性、在时间上呈现出季节性的特点,这给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以及保险的宣传、签约、定损、理赔等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求保险人花费比城镇保险多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显然,多数情况下,一旦农业灾害风险发生,杯水车薪救济的政府面临无险可保的受灾农民遭受的苦难,常常只会处于无奈的窘境。其实,不仅我国,就是其他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对开办农业保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可能造成巨大损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清算破产的灭顶之灾,农业保险经营中的种种制约因素保险公司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以及国际保险市场现有的承保能力严重地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以现有的传统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来经营纯粹的农业保险就必然亏损,商业保险公司自然不乐于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要么干脆把这些风险列入除外责任的不可保风险,要么仅仅承保部分损失。商业保险公司手中没有金刚钻,哪个敢揽纯粹农业保险这磁器活?不采取绕着走的经营策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单纯的农业保险能不亏吗?显然,商业保险采用现有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是不能负起纯粹农业保险重担的。“农业保险是世界性保险难题”的根源就在这里。
    其实,只要农业风险的保险商品价格(费事)低廉些,保障程度稍高些,农户就愿意投保。经营农业保险只要有钱可赚,商业保险公司就必然积极。政府只出制度政策支持,财政不出钱或少出钱,那是自然乐意得很。然而,这样的农业保险模式,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是没有的。
    作者:蒲成毅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6年第0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