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 裁定书,深中院在审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公司发生票据纠纷一案 过程中,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5年12月14 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深中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 讼。
    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公司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 无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