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文件的相关精神,近日,公司分别与向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大港油田所供化肥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高到660元/千立方米,中原油田所供化肥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高到752元/千立方米,长庆油田所供化肥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高到830元/千立方米,并已执行。 由于天然气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公司使用的天然气由以上三个油田供应,因此,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标准后,预计因天然气涨价将使公司2006年度利润减少394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