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电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遭抢,公交车司机不仅对乘客报警的请求置之不理,更放纵骗子逃跑。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由汽运公司赔偿乘客在乘车时被抢的损失。
2004年12月25日,曹启明乘坐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客车。
(责任编辑:孙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