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2日专电(记者王圣志)“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这是《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的一条明确规定,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从此将不能再吃“免费的午餐”。
4月21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厂工作人员可以免费用电,燃气公司职工可以优惠使用燃气……在一些垄断性行业,这种现象并不鲜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斥为“垄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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