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安徽省的规定直接目的是为了杜绝资源浪费,防止这些垄断单位人员因为“免费”而无节制使用珍贵的资源。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一规定,也是自今年两会“垄断福利”问题被关注以后,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第一次正面回应。
对垄断福利的批评已经有一些了,但多是指责“垄断福利”导致“社会埋单,员工享福”的不公平问题。但“垄断福利”最重要的危害是将垄断企业与社会大众割裂开来,使垄断企业不能切身体会普通大众对垄断产品价格的感受,最终出现我们一贯反对的“日益脱离人民群众”现象。例如,电力企业员工享受免费的电力供应,他们就不会关心电力价格应当多少合适,不会关心普通大众能否承受电力价格。但一旦取消“垄断福利”,他们也同样要从工资收入中支付电费,在确定电力价格时,就一定会考虑普通大众的感受了,就一定会紧密联系群众,因为普通大众的感受也就是自己的感受。铁路企业、电信企业、邮电企业等等任何一个垄断企业都是一样的。
所以说,取消“垄断福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分配问题,更是一个垄断企业如何确定自己与普通群众关系的政治问题。如果不从这个角度看待“垄断福利”问题,这些“垄断福利”的制定者和享受者反而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感到自己不过是按“国际惯例”办事而已。
推而广之,一项政策能否公平、科学,政策的制定者是否受到政策的约束和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决策者享受某种“垄断福利”,确保他们不会受到政策的影响,那么就很难保证他们的政策能够公平、科学,兼顾社会大众的利益。试想,如果学校校长、老师的孩子上自己的学校也要交纳昂贵的“赞助费”,那么学校还会规定“赞助费”么?如果医务人员不能在自己的医院享受公费医疗,而是和民工一样自己掏钱看病,现在的医疗费还会那么高么?
我们可以把这样或那样的“垄断福利”统称为“超规则利益”,因为他们不受规则的约束,提前为自己预留了一部分利益。由于“垄断福利”的存在,使相关决策者处于与群众不同的位置,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也与普通大众不同了。只有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一样,逐步取消这些“垄断福利”,才会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使公民能够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陈东立(北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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