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基业")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贸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合作开发协议书》,共同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该项目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的议案》进行审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杨树源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毅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宏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国民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决定授权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并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因本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东华基业83%的股权,因此本公司折合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近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该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双方
    1、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正礼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1号
    2、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葵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
    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83%的控股子公司。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暂定名)开发权属于建贸公司的股东北京致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东至西大望路,南临百子湾路,西北侧临京秦铁路线。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调整的本项目用地性质及控制性规划,项目占地约3.6公顷,建筑高度100米,总建筑规模约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6.2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已于2005年11月与北京市国土局签订完毕。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合作方式和合作范围: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其中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40%)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运作,除此之外,双方共同完成项目前期规划的申报,拆迁工作由建贸公司完成,东华基业则负责拆迁资金的筹措和监督使用。
    2、双方合作条件:采用项目分成的办法。项目建成后建贸公司拥有项目的30%权益,折合建设工程竣工后相应的面积,面积的分配采取公允的原则。建贸公司负责拆迁的全部事宜,东华基业垫付给建贸公司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拆迁资金,垫付时间为3年,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到期不能偿还则从建贸公司应得的分成面积中予以扣减。
    3、付款及条件:
    ① 东华基业需在协议签订后交付项目的第一期土地出让金2500万元并在项目总体土地出让金中进行扣减。
    ② 东华基业支付给建贸公司定金1300万元,该定金在东华基业垫付的17000万元拆迁安置款中列支。
    ③ 建贸公司在协议签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拥有该项目开发权的北京致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爽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东华基业或其指定承受的单位,项目开发完成后,东华基业将股权再行归还致爽公司的原股东。如东华基业未能与致爽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④ 在建贸公司将致爽公司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华基业支付用于建贸的拆迁、安置等费用。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北京的
    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开发协议书》;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