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6年4月24日起,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佛山照明”变更为“G佛照”,股票代码“000541”不变。
    2、2006年4月24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4月25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变更股票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4月24日恢复交易,从2006年4月24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佛山照明”变更为“G佛照”,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541”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6年4月24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现金已划入流通A股股东的资金账户。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4月25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2006年3月15日,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4月20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24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恢复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28,912,845 35.9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8,912,845 35.96%
国家股 85,922,100 23.97%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外资法人股 - - 外资法人股 85,922,100 23.97%
社会法人股 2,475,000 0.69% 社会法人持股 42,990,745 11.99%
募集法人股 40,515,745 11.30%
二、流通股份合计 229,535,414 64.0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9,535,414 64.04%
A股 147,035,414 41.02% A股 147,035,414 41.02%
B股 82,500,000 23.02% B股 82,500,000 23.02%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358,448,259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8,448,259 100.00%
    2006 年4 月6 日,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国资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国有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欧司朗佑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48,284,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香港佑昌持有公司股份37,63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佛山国资委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四、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欧司朗佑昌 13.47% G+60月
香港佑昌 5% G+12月
10% G+24月
10.5% G+36月
佛山市棉织二厂 0.07% G+12月
原其他非流通股 11.92% G+12月
    G 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佛山国资委同意对未能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非流通股份为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佛山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取得佛山国资委的同意。
    五、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6、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