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防组认证”余波未了 ■牙膏认证规矩出台在即
核心提示
关注牙膏认证风波
沸沸扬扬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风波”,似乎在牙膏产业掀起了一场风暴:有品牌急于“变脸”,把“全国牙防组”从包装盒上去掉,也有品牌急于澄清,认为受牵连下架实属冤枉。 就在人们还揪着“全国牙防组”的小辫子不放时,《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挂到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场包括牙膏在内的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风暴似乎正在拉开序幕。
随机调查
认证标志混乱搅晕市民
一个牙膏的包装盒上究竟会出现多少种医学组织的标志?记者专程到大型超市进行调查,发现不少产品的外包装上都写明:防止蛀牙、防止龋齿、减少牙龈出血等这样的疗效,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还有各种各样的认证验证检测。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把牙膏包装上的这些认证字眼作为他们购买某种牙膏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前提,而证明这些“功效”的组织也各不相同:除了我们熟悉的“全国牙防组”,还有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3家。
单从字面上看,除了“牙防组”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和“牙齿”沾边以外,另外两个似乎都和牙齿没有直接关系。他们究竟是什么组织?隶属于什么部门?为何出现在牙膏的包装盒上?记者拿着这些问题询问和平里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的售货员,售货员仔细看了半天,只能笑着回答:“我真不知道。您不说我还没注意呢!一个牙膏盒上有这么多标志。”
而市民更是对各类标志搅得一头雾水,记者随机对超市内的10位市民作了调查,竟然没有一个人能说得清楚,更记不清哪种标志出现在哪个品牌的包装上。
追踪资质
四组织均无认证资格
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同品牌的牙膏包装盒上,各个厂家所选择的医学组织和用语都不尽相同,“××机构验证××具有××功效”,“××机构和××共同开展××活动”等字样频频出现在牙膏、牙刷甚至口香糖的外包装上。而稍微仔细一点就发现,即使是同一个组织,在不同产品上的标识也不一样,比如全国牙防组,有的产品上有“认证”字样,有的是“验证”字样,有的干脆只有个图标。
既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产品上,又认证验证了该产品的功效,那么,这4家医学组织究竟有无合法的认证资格?记者采访了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在其长达20页、包括了137家合法认证机构的目录中,并没有看到以上4家的名字。
对话机构
牙膏挂标与认证无关
没有取得合法的认证资格,出现在产品包装盒上究竟意味着什么?记者就口腔保健用品挂上权威标牌一事联系以上4家专业机构,大部分负责人均采取回避态度。
唯一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开发部李先生对“认证”一词非常敏感,立刻否认了学会对高露洁产品进行过任何“认证”。“我们只是与高露洁合作中国科协的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口腔西部行活动,还有其他一些学术活动,与‘认证’没什么关系。”他坦承,中华预防医学会并非全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至于向认监会提出申请获得官方认证资格一事,他表示,中华预防医学会“也有可能”、“正在考虑”。
记者注意到,高露洁牙膏包装上中华预防医学会标志旁有“高露洁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共同致力于口腔疾病的预防,令人人享有口腔卫生保健”。记者向李先生询问该图标是否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此产品经过专业学会的认可时,他表示“这只是一句公益性话语,不会产生误导。”
质疑目的
用“认证”只为便于推销
究竟厂家出于什么目的把各类医学组织的标志挂到自己的包装盒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宝洁(佳洁士)、高露洁和中华(联合利华)三家公司,但除了联合利华外,另外两家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我们选择中华口腔药学会,是因为这是卫生部下面比较权威的学会,我们的产品在研发、临床中,都得到了他们的专业指导。”公关部负责人员回答说,“我们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确是经过他们验证的。”至于如何验证产品功效,她就不清楚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厂家似乎都混淆了“认证”和“验证”的区别。对此,记者询问了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未得到明确答复。倒是闹出事端的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的一番话似乎解释了一些问题,张博学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初使用“认证”字眼事出偶然,起初考虑的措辞有“认可”和“推荐”,但“认可”没体现出检测专业性,“推荐”有强加于人之嫌,而“认证”有“验证”的含义。
专家观点
牙膏“治病”违反规定
尽管从政策上来看,违规认证似乎是不争的事实,但另一个不容忽略的现状是:我国的牙膏业至今尚未实行生产与卫生许可证制度,牙膏生产长期处于无人监管卫生,也无人审核生产条件的无序状态。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相建强介绍:“牙膏应该属于日化用品,它的基本功能应该就是清洁牙齿。不管添加什么成分,它最后还是牙膏,靠它去治口腔疾病是达不到目的的。
而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记者却看到,不少被认证的牙膏的外包装上,都写着预防、治疗等字样。相秘书长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与国家法律相悖的。因此,北京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邱宝昌律师认为,厂家在牙膏的包装上写上疗效不仅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更是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令人尴尬的是,原中国牙膏工业协会,现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有成员单位80余家,而实际生产牙膏的大小工厂和作坊却达近千家。如此多的厂家,长期以来没有相关的审核制度,也间接导致了全国牙防组从1992年开始“认证”。同时,各个厂家自行寻找组织验证、认证,也就不足为奇了。
挂牌口腔保健用品
中华口腔医学会 益达口香糖、洁诺牙膏、佳洁士牙膏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华牙膏、高露洁牙膏
中华预防医学会 高露洁牙膏、高露洁牙刷
全国牙防组 两面针牙膏、冷酸灵牙膏、雪豹FE牙膏、佳洁士牙膏、
佳洁士牙刷、登康牙刷、狮王牙刷、魄力口香糖、
乐天木糖醇口香糖、 艾康口香糖
新闻链接
《口腔保健用品
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摘录
●认证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口腔保健用品,是指以预防、控制口腔疾病和维护口腔健康为目的,供消费者个人使用或者在口腔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的口腔用品。
●认证机构
第五条 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从事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在审批时涉及卫生部职责的,征求卫生部意见。
第七条 从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口腔保健用品的生产者(以下简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行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九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应当依照口腔保健用品认证规则规定的认证模式和认证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结论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
第十条 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和颜色为:认证标志下应当标注认证机构名称、机构标识和认证证书号,并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十一条 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