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分别与农二师28团(持有公司
23.92%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东)、29团(持有公司26.98%的股份,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30团(持有公司15.53%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签订《委托经营管
理协议》,公司拟将香梨基地一管区共计5355.22万元的园林资产委托农二师
28团进行经营管理;拟将香梨基地二管区共计4418.88万元的园林资产及鹿业资
产委托农二师29团进行经营管理;拟将香梨基地三管区共计1907.94万元的园林
资产及鹿业资产委托农二师30团进行经营管理。 公司每年向农二师28团、29团
及30团分别收取资产使用费1798572.24元人民币、2039548.82元人民币及
2034917.16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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