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和 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 免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批 准。
    一、同意豁免大亚科技集团因本次增持大亚科技5727.25 万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24.77%),导致持有大亚科技12568.36 万股(占总股本的54.35%)而应 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大亚科技集团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