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中午13:00在长春市中日友好会馆二楼新会见厅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5人,江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付涛监事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付涛监事主持。
    会议经举手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5年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经审计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意见如下:
    监事会原则上同意董事会对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的说明,认为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和摘要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该报告中关于银行存款丢失问题[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之四(一)]的"由于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该等款项涉案为由拒绝提供银行询证函,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东北高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意见,和关于东绥公司收益相关问题[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之四(二)]的"东绥公司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导致本年度收益无法确定"等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此外,监事会还认为:
    关于银行存款丢失问题,公司应继续履行必要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力保上述资金的安全、完整,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东绥公司收益相关问题,公司应继续予以充分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有关方面及早解决问题。
    公司应根据上述两方面事项的处理结果,调整公司相关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及时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