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2006 年4 月13 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其作为新增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24 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王浩涛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137,146,0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 年度净利润为150,640,038.82 元。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4,294,840.94 元,因此决定本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0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协议,预计2006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928400 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此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2,56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业务,并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载重汽车、专用汽车、重型专用车底盘、汽车配件制造和销售;汽车改装、机械加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普通货运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构建高效统一的中国重汽企业文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决定将名称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将《公司章程》第四条做如下修改: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NHTC JINAN TRUCK CO., 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NHTC JINAN TRUCK CO., LTD.
    公司名称启用以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修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7,146,082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赵怀亮
    3. 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