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于日前下发了《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个人、生源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买卖学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贩子。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招生学校违法严重的,将取消招生资格;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不仅是在四川,在四川之外其他地区的招生过程中,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之间也普遍存在着“买卖学生”的现象:生源学校,利用自己手头所掌握的“资源”——初中毕业生,向招生学校索取报酬。哪个招生学校给“回扣”、哪个学校给的“回扣”更多,就向学生推荐哪所学校;而对招生学校来说,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在与同类学校进行的“招生大战”中胜出,往往也不惜采取给生源学校的老师一定的回扣等不法手段。
对于生源学校来说,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生源,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学生高度负责的话,那就应该为我们的学生客观介绍各招生学校的“长”与“短”,为他们自主选择学校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对于招生学校来说,虽然能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来就读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但在与其他学校竞争的过程中,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来进行——通过提高办学质量让学校更好地与用人市场对接。
生源学校,特别是那些担任初三毕业班班主任的老师、学校的领导等人,收取甚至是索取招生“回扣”,必然会令教师自身的形象受损。在一些地方,这些老师与学校领导,被老百姓暗地里称做“人口贩子”。对于招生学校来说,给生源学校的老师、领导以回扣,必然会刺激这些人的胃口,在让招生成本不断上涨的同时,令如今由于各类乱收费屡禁不止、师德修养大面积滑坡而不那么光辉的教育的整体形象雪上加霜。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不是商店,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是人口贩子。所以,对于生源学校也好,招生学校也罢,都应该自觉远离“买卖学生”,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身、学校、教育的形象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推荐与招收学生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按政策办事。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