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外高桥区域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的授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基于公司与保税区内关联企业合作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位于5.74平方公里土地是稀缺资源,5.74项目开发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重中之重。 授权董事会决策前述相关事项能够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交易进程,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
    对于上述授权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该提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人认为:授权议案中对于相关业务的授权方式科学、客观,符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张式煜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增持外联发5%股权的相关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外联发2005年度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分别受让集团公司和招商局所持有外联发1.65%和3.35%股权,增持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15%增加至20%,由成本核算法改为权益核算法确认投资收益,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投资资产的盈利能力。
    上述业务发生后,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认为:增持外联发5%股权能进一步加大参与保税区功能开发的投资力度,更加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本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式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