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会议如期在浙江金华尖峰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叶永禄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郑爱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尚衍国、盛立先董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杜自弘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五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杜自弘董事长主持,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全部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与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通过了对公司《章程》修订
    该《章程》修订案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进行了整体修改,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章程指引》的要求。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章程中对董事会的权限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单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设三名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执行董事,其余执行董事由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长主持下行使董事会的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借款等的权限为:单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2/3董事或股东大会通过后由执行董事具体执行。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四)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委托或授权事项;
    (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修改方案将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了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预案
    六、通过了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七、通过了2006年度董、监事、高管人员报酬补贴的预案
    八、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4084856.27元,母公司净利润-13077023.84 元,按照规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060234.20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为了确保公司稳定运行,考虑到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本年度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资金用于公司发展。
    本预案需报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5年度会计报表己按上述分配预案编制。
    十、通过了200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通过了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方案
    董事会决定发布公告,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与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06年度董、监事、高管人员报酬补贴的方案;
    7、审议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8、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四)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
    2、预登记时间:2006年5月26日。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907室。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