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动力)与新中美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美盛)于2006 年4 月19 日签署了关于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元新材)股权转让意向书。 银河动力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20.3%的25109260 股股份,以每股人民币2.784 元的价格(在力元新材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453 元的基础上,溢价13.5%)转让给新中美盛。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2、银河动力于200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介绍
    新中关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 年2 月22 日成立,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 号中股大厦2423 室,法定代表人王和,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公司股东为:厦门华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50 万元,占49.5%,厦门佳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950 万元,占49.5%,自然人王芳出资100 万元,占1%。
    新中美盛公司成立一年余来筹划和运作房地产项目,尚未产生收益,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公司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交易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出售的是在上交所上市的力元公司的股权,其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20.3%的股份,湖南新兴公司持有力元新材20.3%股份,钟发平持有12.18%的股份。力元新材系上交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有关情况见公开信息披露。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意向书的主要条款。银河动力以总价6990.418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的20.3%的股份(共计25109260 股)转让给新中美盛公司,在本意向书生效后的10 天内,新中美盛公司一次性支付转让款6990.418 万元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经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在新中美盛支付完全部转让款后,银河动力15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定价情况。在力元新材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453 元的基础上,溢价13.5%。
    3、新中美盛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集中资源做优做强主业,加速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公司出售力元新材的股权,产生的税前收益约800万元。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4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