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000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联系电话:0511-688222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10 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非国有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自2006 年4 月10 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大亚科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大亚集团: 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晶工公司: 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点金公司: 指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大亚科技: 指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 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 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大亚科技6151.25 万股非国有股的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 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6 年1 月8 日就协议受让大亚科技6151.25 万股非国有股分别与晶工公司和点金
    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18122031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各类木地板、板材、装饰材料、家具的制造、加工、销售;林木种植;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办理审批后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81142502428
    股东名称: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邮编:212300
    联系电话:05115-6882222
    传真:0511-68824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陈兴康 中国 321119451225701 丹阳 否 董事长、总裁
陈建华 中国 321119195309240023 上海 否 董事、执行总裁
阎桂芳 中国 310110541225386 上海 否 董事、财务总监
程瑞岽 中国 360102196006223318 丹阳 否 董事、投资总监
王伟耀 中国 330724197302236615 丹阳 否 董事
黄新跃 中国 321181630512861 上海 否 董事
朱小坤 中国 321181570121021 丹阳 否 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本次持股变动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亚科技非流通股6841.11 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29.58%,为大亚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兴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亚科技非流通股12992.36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6.18%,为大亚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兴康。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分别为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受让方为大亚集团。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晶工公司转让大亚科技非国有股3468.75 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5%)给大亚集团,点金公司转让大亚科技非国有股2682.50 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1.6%)给大亚集团。上述股份性质转让后没有发生变动。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各方一致协商确定为每股4.18 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57,122, 250.00 元。其中,大亚集团支付给晶工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4,499.375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支付30%,即4,349.8125 万元;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70%,即10,149.5625 万元。大亚集团支付给点金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1,212.85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支付30%,即3,363.855 万元;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70%,即7,848.995 万元。
    4、协议签订时间
    受让方大亚集团于2006 年1 月8 日分别与出让方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且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本次改革方案获得大亚科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系本次改革方案之组成部分。
    (三)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各方未就本次持股变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大亚科技的负债,或者损害大亚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大亚集团所持有的6041.11 万股股份被质押;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68.75 万股股份被质押,占总股本的15%;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682.50 万股股份被质押,占总股本的11.6%。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分别承诺在办理过户手续前解除该等股份的质押,并约定在大亚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照《证券法》、《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如实反映了本次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 号
    备查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