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下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商务部的批准。
    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网站,2006年4月24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4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包括代理人)共901人,代表股份410,479,578 股,占公司有权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2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权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89%。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8人,代表股份696,640 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39%,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人数882人,代表股份9,782,93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9.57%,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4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刊登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议案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0,479,578股,其中有表决权的流通A股股份数为10,479,578股。
    1、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08,643,548股,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
    反对票1,798,330股, 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
    弃权票37,700股, 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643,548股, 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48%;
    反对票1,798,330 股, 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16%;
    弃权票37,700股,占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梁洁云 539,842 同意
张蕾 323,900 同意
苑清敏 241,600 同意
陈国彬 218,500 同意
杨坚 201,813 同意
郑清辉 197,499 反对
许飞 185,000 反对
付小友 170,000 同意
梁贵洳 150,000 同意
于江 143,200 同意
    4、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喆、段耀峰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